文章的文體(分為記敘文、抒情文、論說文、應用文)
記敘文的定義 :
記敘文的定義:記述親身經歷與見聞的一種文體;也就是說,把所見所聞或經歷一件事情的始末,就實際的需要,用文字或精簡或詳實的記載下來。
雖然記敘文可細分為記事(靜態描寫)與敘事(動態表現)兩部分,事實上,幾乎所有的記敘文都是兩者互為表裡而如影隨形。也唯有這樣,文章才能靜中有動,動中有靜,並生動活潑的呈現立體美,使讀者如親歷其境般的融入作者的經驗裡,充分享受閱讀的樂趣。
記敘文的主題:五何 :
五何:何時、何人、何地、何事、何物
何時:什麼時候發生?
何人:有哪些人(主角、配角及其他次要角色)?
何地:在什麼地方(景觀描寫)?
何事:發生了什麼事情?
何物:看到哪些東西?
一篇記敘文的主題,通常不出「人」、「地」、「事」、「物」的範圍;而「時」雖然經常扮演不起眼的配角,甚至只是一筆帶過的「龍套」而已,卻也有其不可或缺的「紅花綠葉」的陪襯功能。
論說文的定義:將說明文和議論文合併使用,使兩者互為表裡的論說文…
一、說明文的定義:
客觀的解釋或說明事物、事理,作者不做任何批評或主張,其目的在讓讀者清清楚楚的了解他所知道的一切事實。
二、議論文的定義:
作者主觀的表達自己對人、事、物的看法,或批評他人所提過的論點,其目的在使讀者相信他所說的道理是最權威,也是最正確的。
屬於論說文範疇的文章,純粹說明的說明文或純粹議論的議論文,都不常見,通常是說明中有議論,議論中有說明,至於比例的輕重,視作者對題目的立意來決定。
三、論說文的定義:
將說明文和議論文合併使用,使兩者互為表裡,形成說明中有議論,議論中有說明的文體。我們稱這種合併使用的文體為「論說文」。
論說文的功能:
論說文的功能:主要功能有論人、論事、論物共三種。
一、論人:
就古今中文體外的知名人物,從他們的個性、思想、才學、修養、言行、優缺點,以及對當時和後代的影響等方面,去表達自己的看法或提出評論。如:「民族英雄鄭成功」、「我所知道的李遠哲」、「勇者劉俠」、「論秦始皇」……
二、論事:
針對某件重大或眾人所熟悉的事情,提出自己的見解和主張,或就其優缺點加以批判和評斷。如:「我對暑假返校日的看法」、「體罰之我見」、「我看台灣的選舉」、「我對髮禁的看法」……
三、論物:
從各種不同的角度來探討「物」的特性和用途,並就其利弊與得失加以評論。如:「談烏賊車」、「論電腦的影響」、「談參考書」、「森林」、「文房四寶」……_

不知道说什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