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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三個字本身都有其他意義。

例如「的」(ㄉㄧˋ)的意思是指「目標」;

「地」(ㄉㄧˋ)的意思是指「地面」等等。

但這些都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之內。

本文要探討的,

就是當他們念做「ㄉㄜ˙」的時候的用法。

 

【的】

 

 用法不外乎於「表示所有」以及「形容」。

 所以說,

 這個字連接的詞句通常是「名詞」。

 舉個例子,

  你的手機

  我的電腦

  亞夜的姊姊

 

 後面銜接的詞性一定是名詞(代名詞當然也算是名詞了)。

 這部分應該不太會有人搞錯才是。

 

 比較容易搞錯的,

 應該是做為連接形容詞時使用。

 在這裡先問一下,

 有人能夠解是「形容詞」與「副詞」的差異嗎?

 其實最簡單的,

 「形容詞」修飾的對象是名詞,

 而「副詞」修仕的對象則是名詞以外的(包括形容詞或動詞)。

 

 我們直接看例子:

 

  紅色的蘋果

  苦澀的咖啡

 

 這些例句都是在表達以形容辭修飾後面的名詞的例子,

 這種簡單的用法應該可以理解。

 但是,

 當後面的受詞不是名詞時:

 

  俐落的砍了下去

  重重的摔在地上

 

 以上兩句就是錯誤用法。

 

 還有:

 

  跑的飛快

  做的很好

 

 以上兩句也是錯誤用法。

 

【地】

 

 這字在這裡不念「ㄉㄧˋ」,

 而一樣要念作「ㄉㄜ˙」。

 這字的常用程度絕不亞於「的」,

 但十有八九都會不小心寫成「的」,

 這其實是錯誤的。

 

 「地」的用法跟「的」很像,

 差別在於「的」用於連接形容詞跟名詞,

 而「地」則用於連接副詞跟動詞。

 

 我們回頭看看剛才的例句:

 

  俐落地砍了下去

  重重地摔在地上

 

 沒錯,

 在這裡不用「的」而是要用「地」。

 因為「俐落」、「重重」是用來修飾後方動詞的「副詞」。

 因為形容詞跟副詞的使用方式很像,

 排除詞性問題兩者的句型也完全相同,

 因此不難理解為什麼「地」老是會被誤用為「的」。

 但是如果我們能多加留意文意的話,

 應該是不難分辨兩者的。

 

【得】

 

 這個字也要念作「ㄉㄜ˙」

 不過用法差得比較遠一些。

 「得」的主要句型為連接動詞(或形容詞)與形容詞。

 這種句型我們很常用但很難去明白地用文法的方式解釋,

 主要是類似倒裝修飾的方式,

 讓實際上為受詞的形容詞反去修飾主詞的動詞。

 很文謅謅很難懂嗎?

 沒關係,

 我們直接看例句:

 

  跑得飛快

  做得很好

 

 跑、做都是動詞,

 飛快、很好當然就是形容詞。

 因為前面這個動作而導致後面的結果,

 然後這個結果成為了形容詞形容的對象。

 「得」字的用法,

 就是在表達這樣子的一種非常特別的形容法。

 要說中文最難的地方,

 這裡是其中之一。

 因為英文、日文等其他語言都有所謂的「分詞」來把動詞給轉化為名詞屬性,

 然後就能直接以形容詞加以修飾。

 但也不得不承認咱中文字的奧妙,

 僅僅一個字就能把整個要轉化來轉化去的句型給濃縮起來了!

 

 另外,

 「得」還有一個用法,

 就是表示「可能」。

 

 例如:

 

  做得完

  看得見

 

 這應該不需要特別解釋了吧?

 其實敝人也不知道該怎麼解釋(你還敢說

 總之就是表示一種動作邏輯是可行的時候,

 就會用「得」。

 當然否定的場合就是把「得」改成「不」了。

 

【深入討論】

 

 其實,

 這三個字之間的差異還有很多可以講,

 甚至會遇到很多模稜兩可的情況,

 這真的就得依靠作者本身對文意的掌握度來解決了。

 

 這裡,

 敝人就提出一個簡單的法則:

 

  受詞是「名詞」→ 的

  主詞是「名詞或形容詞」→ 的

 

  受詞是「形容詞」→ 得

  主詞是「動詞」→ 得

 

  受詞是「動詞」→ 地

  主詞是「副詞」→ 地

 

 用這種方式去記憶,

 基本上就不太會錯了。

 不過要注意,

 中文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一樣會有詞性轉換的情況,

 以及連續修飾的情況發生,

 這是要特別注意的。

 

 例如:

 

  從獵人拉緊的弓射出,鷹眼般銳利的射擊令獵物毫無反抗的機會便命喪黃泉。

 

 例句中,

 「拉緊的弓」與「反抗的機會」應該是沒有問題。

 比較容易弄錯的,

 就是中間「鷹眼般銳利的射擊」。

 一般的認為,

 射擊是動詞。

 但是這裡的「射擊」指的是射擊的這個「動作」,

 而不是去「射擊」什麼東西。

 換句話說,

 這裡的「射擊」其實是名詞,

 所以中間要用「的」。

 如果用英文來解釋的話,

 這裡的射擊並不是「Shoot」,

 而應該是「Shot」或者「Shooting」的感覺。

 

 其實,

 這個例句的「射擊」可以用「箭矢」代替。

 對初學者來說,

 如果改成「箭矢」的話就一定不會弄錯了吧!

 例句使用「射擊」本身就是另一種進階的修詞學技巧。

 在準備要寫這種句子的時候,

 其實只要冷靜去分析「這個詞可以用什麼詞彙去取代」的話,

 自然而然就會發現,

 這一個詞彙的詞性將非名詞不可了。

 

 再舉一個例子:

 

  緩慢的蝸牛

  緩慢地死去了

  緩慢得令人窒息

 

 這裡故意用同樣的主詞,

 各位應該就能很簡單的判別三者的差異。

 同樣是「緩慢」,

 但修飾的對象不同。

 「蝸牛」是名詞,

 所以用「緩慢的」修飾。

 「死去了」是動詞,

 所以用「緩慢地」修飾。

 「令人窒息」是形容詞,

 所以用「緩慢得」修飾。

 

 再舉一個例子:

 

  紅的令人發毛

  紅得令人發毛

 

 若沒有上下文,

 很顯然得,

 後者是正確用法。

 但前者難道就是錯誤嗎?

 這得要看場合。

 前者的意思是:紅的○○令人發毛,

 然後把○○給省略了。

 這是應用了省略法的結果,

 但前提是文章真的是要傳達這樣的文意,

 否則當然就是錯的。

 

 請看看以下的變化:

 

  「這些樣品,你覺得哪個比較好看?」

  「我覺得黃的比較好看。紅的令人發毛、藍的又太憂鬱了。」

 

 是不是覺得如果把文句改成紅得令人發毛,

 反而覺得文意不順呢?

 

 最後再舉一個例子:

 

  爽快的答覆

  爽快地答覆

 

 一樣,

 前者的意思,

 指的是這一個「答覆」是令人感到爽快的,

 而後者指的是爽快地去「答覆」。

 若串上前後文:

 

  我們支付了大筆的律師費請他出庭辯護,只希望能得到一個令人爽快的答覆。

  「我拒絕。」但即使說到這個份上了,他仍不假思索,爽快地答覆道。

 

 文中,

 兩句話所傳達的意義可是完全相反的。

 如果把兩句話倒過來:

 

  我們支付了大筆的律師費請他出庭辯護,只希望能得到一個令人爽快地答覆。

  「我拒絕。」但即使說到這個份上了,他仍不假思索,爽快的答覆道。

 

 嗯,

 前者還是可以,

 只是文意變了。

 後者則是完全不通了!

 所以說,

 區區一個字的改變,

 就可以令文意的傳達產生如此大的變化,

 在使用時可真的不能不注意了。

 

【補充】

 

 關於的、得的差別,

 還記得小學老師有提供一個台灣獨有的分辨法,

 就是用台語去念句子。

 

 「的」在台語中,

 發音是「ㄟˊ」;

 「得」在台語中,

 發音則是「ㄍㄚ」。

 不過……有個例外就是:

 

  靠得住

  做得完

  吃得下

 這些地方如果用台語念的話可是會寫錯的喔,

 這裡是要用「得」而不是「的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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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晉慧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